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,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,1993年修改《會計法》時增加了“代理記賬”規定,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,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,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。
根據1993年通過的《注冊會計師法》規定:第十五條:“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、會計服務業務。”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。
與此同時,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,財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發布了《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》,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、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。蘇州代理記賬表示,新修訂的《會計法》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。
上一篇:如何申請一般納稅人 | ![]() |
下一篇:蘇州代理記賬為您介紹報稅和年審的相關規定 |